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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上大一學生的第一節課,一定提醒他們:
其實,法律系也是一種「外文系」。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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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上大一學生的第一節課,一定提醒他們:
其實,法律系也是一種「外文系」。「法律中文」和「日常中文」雖然都使用同一套「象形文字符號」,但並非同一套「語言」。在「法律認識」和「法律適用」時,必然會出現「翻譯」的現象。因此,不要以為法律和法律教科書都使用「漢字符號」,它就是你本來就會的「中文」,它其實是種使用同一套「漢字符號」的「專業外文」。如果未經過長期紮實的訓練,根本難以理解和運用這種「專業外文」。

這些年來的教學經驗,法律系學生比例愈來愈少,願意下功夫去學習和鍛鍊這種「法律專業外文」。其實,很多人號稱法律系畢業,但根本還是「法律文盲」。

現在,提出「病歷中文化」的修法草案,不僅暴露其眼界不足,而且凸顯其愚昧無知。

嚴格來說,其所謂「病歷中文化」根本不是「病歷『中文』化」,而是「病歷記載強制使用『中文符號』」。也就是說,把素人本就無能力理解的「醫學專業語言」,強制規定僅能以「中文符號」加以記載ㄧㄧ最好笑是,他們以為這樣就「無師自通」開了天眼,自己就能看得懂病歷。唉!既幼稚又狂妄!

無論是否使用「中文符號」,就算完全使用「中文符號」,也不會發生「病歷『中文』化」,充其量只是「病歷記載『中文符號』化」。對醫學素人來説,就算病歷記載都使用「中文符號」,也還是看嘸的「醫學專業外文」。

撇開這些不談,最關鍵的問題在:病歷乃為醫療而存在,病歷如何記載,自以有利醫療進行為唯一依歸。若基於醫療以外的動機,以光怪陸離的理由,橫加干預病歷記載方式,不僅欠缺正當性,更實質在推動一種有害醫療、不利病患的詭異制度,若又藉以圖利他人,天地難容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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